9.18.2015

喜時之言,多失信 怒時之言,多失體






當我費盡心思說明完一件明知道對方不一定理解,但又期待對方能理解事情時,而對方總結,斬釘截鐵的說出:我知道了。(我明白了),在希望全然相信這個回答的狀態下,我總是有一種在鋼索上前行的感覺,因為,如果對話建立在不信任對方的前提之下,這樣的對談,會讓我有罪惡感,但是對方接下來回答的對話,對於討論的這件事的理解不是完全理解時,我就會像是在鋼索上失足一樣,頓時墜入空曠的谷底,既摸不到邊,也無從掙扎。


我知道了(我明白了),這四個字,就某種程度上而言,其實是種承諾,就像是說出:我會一輩子讓你幸福一樣。單薄,但是勇敢。勇敢到讓這樣的一句話充滿能量,而相信這樣的能量能撐起彼此的一輩子。但全力以赴的浪漫,是否能夠在墜入谷底時,忍受著粉身碎骨的疼痛,但臉上卻依然笑著。



幸福,是因人而異的。



關於承諾,是一種自願的枷鎖,鎖在對方願意相信的範圍內,鎖在價值觀差異磨合中,聽到我知道了,這四個字,並無法撐起我的一輩子,但如果接下來的對談能夠被切入理解的範圍內,就能夠通過困惑,無力,自省的峽谷,走過承諾的鋼索,前往彼此靠近的那一端,畢竟,墜入谷底,是一種消磨,不希望花了彼此的生命,然後只是誤會一場,我以為你知道,然後你也說我知道,結果彼此都不知道。
因此,保持全然相信,和全然不信之間是老天給的課題,或許不用這麼極端,

但不洗,不痛快。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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